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北京市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9]72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北京市版权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9〕7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北京市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八月八日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北京市版权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京政发〔2009〕2号),设立北京市新闻出版局(简称市新闻出版局),挂北京市版权局(简称市版权局)牌子。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是负责本市新闻出版事业和著作权管理工作的市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出的职责。

动漫、网络游戏管理(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核)及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的职责划给北京市文化局。

(三)划入的职责。

1.北京市文化局承担的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放映和进口管理的职责。

2.原北京市广播电视局承担的管理广播电视机构记者证的职责。

(四)增加的职责。

对本市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

(五)转变的职责。

1.加强对本市互联网出版活动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进行监管的职责。

2.加强本市著作权保护工作的职责。

3.加强培育、引导和扶持本市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相关产业健康发展的职责。

4.加强为国家新闻出版、著作权事业发展和中央在京新闻出版、著作权单位服务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管理工作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本市新闻出版事业、产业的发展规划、调控目标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制定出版、印刷、复制和发行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新闻出版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负责对本市出版活动和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的监管。

(四)负责对本市新闻出版单位进行行业监管,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

(五)负责本市出版物内容监管,组织指导涉及党和国家重要文件文献、重点出版物和中小学教科书的出版、印刷和发行工作,制定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并承担组织协调工作。

(六)负责对本市互联网出版活动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进行审核和监管。

(七)制定本市出版物市场的调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出版物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管。

(八)负责本市新闻单位记者证的管理,负责驻本市报刊社记者站的监管。

(九)负责本市印刷复制业的监管。

(十)负责本市著作权管理工作,依法调解著作权纠纷。

(十一)组织开展本市新闻出版和著作权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出版物的进口管理工作,协调、推动出版物的进出口。

(十二)制定本市新闻出版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新闻出版行业的科技工作。

(十三)依法对本市新闻出版行业的安全工作承担管理责任,对以市新闻出版局名义组织的各类活动的安全工作承担主体责任。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人员编制

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机关行政编制6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处级领导职数13正(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工会专职副主席1名)11副。

五、其他事项

(一)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在著作权管理上,以市版权局名义行使职权。

(二)动漫和网络游戏管理的职责分工。市新闻出版局负责在出版环节对动漫进行管理,对游戏出版物的网上出版发行进行前置审核。北京市文化局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北京市广播电影电视局负责对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节目中的动漫节目进行管理。

(三)新闻单位记者证管理的职责分工。市新闻出版局负责新闻单位记者证的管理。北京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协同市新闻出版局对广播电视记者证进行管理。

(四)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09-0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