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安部人民警察赴美执勤工作方案的批复


国办函【2017】82号文件真伪考证

郭文贵在2017年10月5日公布一份《国务院办公厅 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7年度秘密增派何建峰等27名国安部人民警察赴美执勤工作方案的批复(国办函【2017】82号)》

郭文贵挑战中共的勇气固然令人钦佩,无奈这份文件却是假文件。

1、文件名称就是假的。
“批复”对应的文件号是“国函”,而“国办函”对应的文件名称应该是“函复”。
造假也不专业,缺乏公文常识。“国函”和“国办函”这两种文件的区别是什么呢?
其实都是一个部门,虽然两块牌子“国务院”和“国务院办公厅”,但是一套人马,“国函”对应的是“国务院”发文级别更高,所以用“批复”,因为无论是国家部委还是各省级政府,都是国务院的下属机构。“国务院办公厅”虽然实际上就是“国务院”,但是行政级别却是和国家部委和各省级政府平级,所以平级用“函复”对应文号“国办函”。
从行文上说,“国函”文件需要李克强总理级别或者4个副总理或4个国务委员,他们9个人签发的文件用“国函”发文,称“批复”。而“国办函”只需要国务院办公厅的领导——秘书长杨晶或者其他9个副秘书长签发的文件,其中杨晶兼任国务委员,因此杨晶签发的是“国函”文件,9个副秘书长签发的是“国办函”文件。大致是这样的程序。9个国务院副秘书长中2人是正部级,7人是副部级,他们和国家部委或各省级政府平级。虽然事实上他们在领导国家部委或各省级政府,但是秘书长签发的文件,代表“国务院办公厅”,不代表“国务院”,只能用“函复”。

2、文件名称下面的双红线、落款日期和页码与真实文件相符。
其中文件名称下划线,由之前的等宽双红线演变为现在的一粗一细双红线,落款日期由之前的中文日期改为现在的阿拉伯数字日期。

国函办【2006】12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指定悬挂用国徽制作企业的通知》,2006年国务院文件名称下面的双红线是等宽的,落款日期是中文数字。

国函办【2013】33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复函》,2013年国务院文件名称下面的双红线是一粗一细的,落款日期是阿拉伯数字。

3、文件中提到的国安部的请示文号为(国安发【2017】33号)也不常见。
请示的文号应该使用“国安”字发文,由国安部部长陈文清或国安部副部长签发,而不是“发”字,“发”一般是给下级用的。

4、行文时间也是假的
国办函【2017】80号和国办函【2017】83号都是8月份的文件。
理论上,82号文件的发文时间应该介于80号文件或83号文件之间。
但是以中共的繁文缛节,82号文件比83号文件发文时间晚也是有可能的。
文件的审批周期如果过长会用这种情况。
但是82号文件发文时间早于80号文件却是不合理的。
也就是说,小号的82号文件可以晚于大号的83号文件发文,82号文件可以晚于8月16日或者8月25日发文。但大号的82号文件却不能早于小号的80号文件发文。
因为编号按照顺序来的,小号的82号文件晚于大号的83号文件发文,可能是小号的82号文件占用文件编号后,审批时间过长,因此后来的83号文件都已经发文了,已经占用编号的小号的82号文件却在拖着没有发文。
这是有可能的。但是大号文件82号文件却不可能早于80号文件发文,也就是说82号文件不可能早于8月11日或者8月16日发文,因为在这之前,80号的编号还没有使用,直接使用82号来编号等于跳过了80号、81号,两个编号,而直接使用82号的编号,不合常理。
而且在2015年4月21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李克强要求所有文件原则来要在7天内印发,最迟不能超过10天。
因此李克强的要求如果得到执行的话,82号文件,最多不能比83号文件的发布日期晚10天,也就是9月5日。
综上,根据国函办80号和83号的成文日期发文日期来推断,国函办82号文件的成文日期和发文日期的区间应该是8月1日至9月5日。
因此,国办函【2017】82号如果是在2017年4月27日发文的话,就太离谱了。


5、文件内容和时间矛盾
年度工作应该在头一年的年底进行,因此国安部请示2017年工作的文件应该在2016年年底(10月到12月)进行。国务院再官僚主义4月底,才姗姗来迟批复2017年的年度工作,那么只剩下7个月的时间来执行了?

6、印章是假的
仔细看就明白了。

7、抄送单位错误
“抄送:中共中央办公厅,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
这个写法是错的,正确的写法是
“抄送:中共中央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
全国人大常委办公厅”
中央军委高于全国人大。
而且从文件内容上看,这份文件根本没有必要抄送人大这个橡皮图像。

8、文字错误太多
“根据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关于针对海外敌对势力战略部署的需要”
这句话毛病太多了,中共自称是“党中央和国务院”,不是“中共中央和国务院”

文件二、三、四条的内容其实重复的。

9、程慕阳在加拿大不在美国
“借以诸如中国银行纽约分行等驻美国企业管理人员的身份”
国务院可能会下令监视郭文贵、令完成、程慕阳等,但是绝对不会进行业务指导,
国安部派遣的特务用什么手段掩护身份,是国安部自己的事情。
国务院绝对不会屈尊去干这种事情。
另外,程慕阳在加拿大,不在美国,去美国怎么监视?

10、国务院办公厅和国安委不太可能联合发文
首先,国安委是个“非法机构”,就是习近平向李克强和孟建柱夺权的机构。
看看国安委的组成单位,除了隶属于军队的部门,都是国务院和政法委的下属单位。
国安部也是国安委的下属单位,也就是国安部可以直接向国安委报告工作,国安委的存在就是为了绕过国务院而存在的。
或者说需要背黑锅的时候让国务院、李克强来背黑锅,协调工作。
需要直接指挥调动的时候,就由习近平和亲信蔡奇、王小洪直接指挥。
国安委没有必要和国务院联合发文。
国安委设在中央办公厅内。

这份文件要求国安部向国务院报告工作,只字未提国安委。

11、缺二维码

总之,这个文件不太可信,太假了。